第一批 注冊申請相關問題
2022年1月1日后海關總署如發布新的釋義,以新釋義的內容為準。
1、請問一個生產企業有多個產品,在申請注冊時填寫擬輸華產品時可以只寫一個嗎?還是要寫全?企業有不同的產品類別(18類以內或以外)是否需要分開申請?
答:請按產品類別分別進行注冊,在同一類別下可以填寫多個產品的信息,如果同一類別下多個產品均為同一HS編碼及同一檢驗檢疫編碼,可以只填寫一個產品,但如果多個產品為不同HS編碼,或者同一HS編碼但不同檢驗檢疫編碼,則需要分別填寫。
如果企業擬輸華產品涉及多個食品類別,則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以下簡稱“248號令”)第七條和第九條規定,按產品類別對應不同的申請渠道分別進行申請。
2、18類以外的產品是否必須授權中國代理申請。
答:根據248號令第九條及其釋義:“本條明確第七條所列 18 類以外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要求,18 類以外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而不必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要求。當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是境內外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組織機構和個人!
3、一企業有多個許可生產證明文件號,請問是申請一個注冊號并一并上傳多個生產證明文件,還是分開申請?
答:一個生產場所可以對不同產品類別申請多個在華注冊編號,一個企業名稱也可以按不同產品申請多個在華注冊編號,但不允許多個生產場所使用一個在華注冊編號,或是多個加工企業使用一個在華注冊編號。
4-1、一企業有不同的類目產品(18類以內和18類以外)是否需要分開申請?
4-2、如果是由實際生產工廠進行注冊的話,那么一個工廠有不同的產品類型需要注冊多個號碼嗎?如果是需要實際生產工廠申請的話,這樣的話代工工廠給多個地方代工生產,一個類別號碼豈不是有無數品牌的產品嗎?
答:根據248號令第六條及釋義,對不同類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分類采取不同的注冊方式。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注冊,應當確認自身產品類別,按符合本規定的相應方式提出申請。
5、18類以內的產品之前已經注冊,請問是否需要重新注冊?
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3號(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103號公告”)規定,已獲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其注冊資格繼續有效。相關數據會轉入注冊系統,2022年1月1日前在華注冊編號會在注冊系統陸續發出。
6-1、一個生產商,有多個生產地址。請問這個情況要如何注冊?
6-2、銷售方面:產品的母公司是A,在日本該產品銷售給銷售商B,再通過B出售給零售商或者一般消費者。因此,在產品的包裝上只寫了B公司的名稱。
加工生產方面:是由A的子公司C委托的加工廠,產品分別由OEM工廠D和E制造。出口中國時,母公司A將負責向中國出口,銷售給中國的F公司。
在上述情況下,哪家公司注冊生產企業?
6-3、在日本包裝上有可能會出現多種廠商的表示,生產商、銷售商、品牌商、實際制造工廠等,哪一種都是可以的,那么按照什么標準判斷由誰來進行申請?
答:根據248號令第二條規定,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以下統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適用本規定。
248號令釋義進一步明確: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相應企業、場所、漁船等,屬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具有適合食品貯存的場所、容器、按照食品貯存安全衛生要求對食品實施貯存的企業,屬于食品貯存企業。
因此企業應按不同的生產場所分別注冊,且申請注冊的應為產品的實際生產企業。
7、無法在系統中以不同的地址注冊賬號,因為同一個生產商,所在國家(地區)注冊編號是一樣的。注冊提交的時候,會顯示所在國家(地區)注冊編號已使用。當前已注冊了其中的一個地址及其產品,另外的地址及其產品該如何處理?
答:請按產品類別分別進行注冊,在同一類別下可以填寫多個產品的信息,如果同一類別下多個產品均為同一HS編碼及同一檢驗檢疫編碼,可以只填寫一個產品,但如果多個產品為不同HS編碼,或者同一HS編碼但不同檢驗檢疫編碼,則需要分別填寫。
一個生產場所可以對不同產品類別申請多個在華注冊編號,一個企業名稱也可以按不同產品申請多個在華注冊編號,但不允許多個生產場所使用一個在華注冊編號,或是多個加工企業使用一個在華注冊編號。
8-1、一個生產商,同屬于一個品類(如膨化食品)但不屬于同一個海關編碼(190410、190590)。190410已取得在華注冊編號,但系統上無法新增190590的資料。請問這類情況要如何處理?
8-2、我需要在同個產品類別增加產品,之前提交的已經批了,現在怎么再加產品呢?
8-3、新規定的注冊號后面獲得后,后續如果有新品增加是直接系統新增再審核還是怎樣?
答:海關總署248號令及釋義明確,一個生產場所或企業可以按不同產品申請多個在華注冊編號,增加不同產品類別應重新申請。
關于增加HS編碼需求,目前系統還未開放新增功能,后續可以走變更流程處理(詳見248號令第十九條及其釋義)。
9、之前有注冊的境外企業在華備案號還有效嗎?在華注冊號是跟之前的出口商備案號是同一回事嗎?
答:根據海關總署103號公告的規定,已獲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其注冊資格繼續有效。
境外出口商備案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不同,前者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以下簡稱249號令),后者依據為248號令。
10-1、如果國外制造商的注冊沒有在2022年1月1日前注冊完成,1月1日后申報時候填寫的注冊號沒有怎么辦?就寫企業所在當局比如FDA所給的批準號就可以嗎?
10-2、請問2022.1.1號前已有過輸華貿易的,但無法在1.1號馬上申請到在華注冊編號,海關會怎么處理已到港貨物呢?
10-3、2022年1月1日起要申報在華注冊編號。那基于宣貫會PPT有提到這條內容:“2022年1月1日前已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如其信息及審核檢查資料不完整,相關境外主管部門和企業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過注冊系統補全相關信息資料!辟Y料不完整是不會出具在華注冊編號的,那申報是否可以申報“所在國生產許可證編號”?如果可以的話,這個從申報“所在國生產許可證編號”到申報“在華注冊編號” 是否有過渡期,過渡期限期是多久?
10-4、如果在2022年1月1日啟運前的食品,沒有注冊號,到時候單一窗口申報如何填報,是否產品資質不填519注冊編號能正常申報?
10-5、廠家注冊政策是以到貨日期還是生產日期為準嗎?
10-6、如生產企業未在2022年1月1日完成注冊,但已開展過輸華貿易,是不是可以繼續進口食品,只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冊?
10-7、現在我們清楚了我們雖然不需要重新注冊,但是仍然需要一個新的在華注冊編號進行報關系統申報。標簽的話節點是2022年1月1號后的生產的,必須有新的在華注冊編號進行報關。但是不是很清楚在報關系統里填報在華注冊編號是認生產日期還是認到港日期。按照周四和周五的培訓,標簽上在途然后2022年1月1號后到港,標簽如果上面有以前的注冊編號,不需要整改;但是報關系統是不是還是必須填新的C開頭的在華注冊編號?是不是舊的注冊編號在系統里不能輸入。那是不是意味著即算是標簽沒問題,到港后如果是在2022年1月1號,清關仍然是有問題的?
10-8、請問境外生產企業的在華注冊號,除了在海關總署已公布的名單,名單內還沒有注冊號的企業能否按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中的境外生產企業信息記錄系統的已記信息查詢里的數據來申報報關單?
答:根據海關總署103號公告的第四條,2022年1月1日起啟運的輸華食品,在進口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產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519)規范填寫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在實施2020版申報項目的海關申報進口食品,應在“其他企業”項下的“其他企業類別”欄選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在“編號或企業名稱”欄填報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未按要求規范填報的,海關不接受申報。
11、坊間一直都在說,海關會給沒有注冊完成的企業一個緩沖期,是否確實有這個政策?
答:無緩沖期,根據海關總署103號公告第四條的規定,2022年1月1日以后啟運的產品都需根據248號令的規定執行。
12、外商注冊提交給海關總署,申請狀態“已受理”,這種狀態已經持續21個工作日還沒有出在華注冊編號,請問是否有時效?
答:請明確這個“時效”指什么時效?目前海關總署暫未公布相關審核周期。
13、同樣HS編碼,同樣CIQ編碼只上傳一個產品可以么?
答:可以,根據海關總署103號公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的類別與相應商品編號(HS編碼)、檢驗檢疫名稱(檢驗檢疫編碼),可登錄注冊系統查詢,查詢方式:首頁菜單—產品類別查詢。
14、請問生產企業所在國注冊號應該填寫什么證書的號,或者生產企業應該去咨詢所在國哪個部門呢?
答:根據248號令第二十六條,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官方部門。
可參考248號令《釋義》中對第二十六的釋義,“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主管部門……不同國家(地區)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主管當局不盡相同,有些國家對不同食品種類由不同部門機構負責管理,例如日本的厚生省及農水省,美國食藥局(FDA)、農業部(USDA)、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煙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等部門,有些國家對同一產品的不同生產環節也分由不同部門進行管理!
15、葡萄的產地在A區,酒廠注冊地址在B區,灌裝地址在C區。注冊的時候生產場所怎么寫?然后酒廠因為簽約了多個釀酒廠,釀造/灌裝地址有多個,請問這又該怎么填?
答:248號令釋義明確,當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其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并保證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因此標注注冊編號的企業應依法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6-1、有企業同時生產18類內和18類外的產品,且18類外的已經拿到了注冊號。但我在查看操作手冊后發現,這種情況應找找主管機構分配系統進行注冊。那企業之前拿到的注冊號還有效嗎,一個企業一個賬戶的情況下,之前自行申請了的賬戶會和未來的產品注冊申請沖突嗎?有什么建議呢?
16-2、系統操作手冊里面提到“一家境外企業僅可以申請一個境外企業賬號”,現在我們只有18類外的產品需要自行注冊,如果明年要輸華18類的產品,到時候就需要和境外主管機構申請賬號分配,這個時候就有兩個賬號了,允許嗎?
答:海關總署103號公告明確,除相關境外主管當局與海關總署就申請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248號令第七條所列18類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分配其注冊系統賬號,通過注冊系統按流程提交申請。境外主管當局的注冊系統賬號,由海關總署予以分配。248號令第七條所列18類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自行申請其注冊系統賬號;后續如需向主管當局申請帳號時,應向主管當局說明已有帳號的情況。
17、多個企業反饋,在已經提交了申請單且獲批的情況下,想再增加Hs code發現已經無法修改,且無法再從子類入口重新進行申請,該怎么辦呢,會影響進口嗎?還是說同一個類別只注冊一個Hs code即可,其他Hs code的產品可以共享該類別的注冊編號?
答:關于增加HS編碼需求,目前系統還未開放新增功能,后續可以走變更流程處理(詳見248號令第十九條及其釋義)。
一個生產場所或企業可以按不同產品申請多個在華注冊編號,增加不同產品類別應重新申請。
18-1、擬進口產品在注冊系統中找不到HS編碼,該產品是否就不需要進行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18-2、請問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里沒有查詢HS code,沒有找到對應的CIQ,是否需要注冊呢?
答:根據海關總署103號公告的要求,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的類別與相應商品編號(HS編碼)、檢驗檢疫名稱(檢驗檢疫編碼),可登錄注冊系統查詢,查詢方式:首頁菜單—產品類別查詢。如在注冊系統查詢不到相應HS編碼則暫不需申請注冊。
注意:注冊系統中HS 編碼范圍將根據稅則編碼更新等情況同步調整,請廣大企業密切關注。
19-1、一個產品涉及到生產、加工和貯存企業在三家工廠,請問需要分別注冊嗎?還是生產終產品的企業注冊?注冊編號需要標幾家企業呢?
19-2、一個產品分多個工序,內容物加工、灌裝、裝盒等,哪個生產企業進行申請?
答:根據海關總署248號令第二條及釋義,生產、加工、貯存企業需按248號令注冊,未進行任何加工、包裝或者重新包裝的常溫中轉倉庫,以及不參與任何制造、加工和貯存活動的出口商無需注冊。
同時根據248號令釋義,請企業注意:當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其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并保證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因此標注注冊編號的企業應依法承擔相應食品安全責任,如涉及進口食品隨附官方證書,也應與官方證書注明企業相符。
20、不同國家注冊時效不一樣,快的已經注冊下來,慢的較早提交但是一直處于等待狀態。海關總署如何讓國外主管機構盡快配合?
不同國家的主管機構不同,境外企業不知道所謂主管當局是什么機構,是否都要去問相應國家的大使館?
答:根據248號令第二十六條,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官方部門?蓞⒖248號令《釋義》中對第二十六的釋義,“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主管部門……不同國家(地區)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主管當局不盡相同,有些國家對不同食品種類由不同部門機構負責管理, 例如日本的厚生省及農水省,美國食藥局(FDA)、農業部(USDA)、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煙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等部門,有些國家對同一產品的不同生產環節也分由不同部門進行管理!
21、境外生產商注冊了在華注冊編號發過來,注冊號在哪里可以查詢是否注冊成功?
答:海關總署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系統已開通查詢,進出口企業可以登錄下列網址“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查詢。
22、境外生產商已經申請了注冊,有20天了,如果在2022年1月1日還沒有通過,原來一直有進口的貨物,2022年1月1 日后進口還可不可以進口?
答:2022年1月1日前在華注冊編號會在注冊系統陸續發出,請企業持續關注注冊系統。
23-1、248號和249號公告對保健品、咖啡等進口商品生產企業由所在國家主管機構向海關總署推薦備案的管理措施,是否對進口貿易方式有所區分?如,屬于個人物品性質的1210保稅備貨的跨境電商進口模式,是否也同樣適用并執行該措施?
23-2、請問跨境電商的境外生產企業是否也適用248號令?
答:根據海關總署248、249號令規定及釋義明確,個人物品和跨境電商不在適用范圍。
24、一個產品一個總公司,有多家實際生產工廠,那么同時出口中國時,會出現多個注冊編號?
答:根據248號令第二條規定,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以下統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適用本規定。
248號令釋義進一步明確: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相應企業、場所、漁船等,屬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具有適合食品貯存的場所、容器、按照食品貯存安全衛生要求對食品實施貯存的企業,屬于食品貯存企業。
因此企業應按不同的生產場所分別注冊,不允許多個生產場所或生產企業共用一個編號。
25、四類產品在2021年11月前已獲得海外工廠注冊編號的工廠,編號繼續有效,會自動分配對應的在華注冊編號。請問在哪里查得到自動分配的相應的在華注冊編號?
答:根據海關總署2021年103號公告第六條,已獲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其注冊資格繼續有效,相關數據會轉入注冊管理系統。103號公告第一條明確,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可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或注冊系統查詢其在華注冊編號、有效期等信息。
目前海關總署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系統已開通查詢,進出口企業可以登錄下列網址“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查詢。
26、18類以外的食品,同一工廠不同HS CODE注冊時出現不同的備案號,如果該工廠有20個HS CODE,那申報時這20個備案號都要打上嗎?
答:海關總署248號令及釋義明確,一個生產場所或企業可以按不同產品申請多個在華注冊編號,申報時使用與申報產品類別相對應的注冊編號。
27、249號令 第四十九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出口商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定,向產地或者組貨地海關提出出口申報前監管申請。
產地或者組貨地海關受理食品出口申報前監管申請后,依法對需要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口食品實施現場檢查和監督抽檢。
請問1、這里提及的組貨地如何理解?2、組貨地對出口食品商檢是如何要求的?是否可以理解為異地商檢?
答:根據249號令第四十八條"出口食品應當依法由產地海關實施檢驗檢疫。海關總署根據便利對外貿易和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地點實施檢驗檢疫。
根據釋義,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屬地管理的一般原則是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紤]到促進貿易發展,對市場采購出口食品等新貿易形態可在組貨地對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
28、保稅區暫存食品需要注冊嗎?
答:產品從境外進入保稅區暫存不需要進行注冊,但從保稅區出區入境到國內市場則需要注冊(特殊情況除外)。
生成長圖
29、系統填報的時候產品的配料和生產對應關系,這兩項是選填,是不是我填了配料信息,生產對應關系就也得填?還是都是相互獨立的?
答:根據248號令第二章“注冊條件與程序”中規定,目前系統中“生產對應關系”是帶*號的必填項。
30、如果是轉口貿易呢?進境到保稅區存放,最后還是出境到境外去。
答:根據海關總署248、249號令規定及釋義明確,這種情況不在適用范圍內。
31、倉庫也要注冊并標注注冊號嗎?分銷商有多個倉庫,且每次出貨都在不同的倉庫,這種情況實際操作中沒辦法標示倉庫注冊號。
答:根據248號令第二條釋義,食品生產加工及食品貯存,均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例如,對于需特定保藏條件以及散裝的食品,如溫濕度、貯存環境控制不當,易于引起食品腐敗變質或污染產品,導致食品安全問題。因此,向中國境內出口食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均適用本規定。
32、我們的進口產品是酒類飲品類,不屬于18類產品。
生產商是澳洲的酒廠,之前澳洲政府發出通知要求生產企業在以下網址申請境外生產企業注冊。http://spj.customs.gov.cn/cifer/ 澳洲酒廠當時注冊了,并且取得了注冊號AU2100046,F在又要求統一在海關總署的網站申請在華注冊編碼,那我們原來這個注冊號有用嗎?還需要申請在華注冊編碼嗎?
答:根據海關總署103號公告第六條,已獲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其注冊資格繼續有效,
根據248號令第十五條,已獲得注冊的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 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根據第103號公告第四條,2022年1月1日起啟運的輸華食品,在進口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產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519)規范填寫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在實施2020版申報項目的海關申報進口食品,應在“其他企業”項下的“其他企業類別”欄選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在“編號或企業名稱”欄填報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未按要求規范填報的,海關不接受申報。